一、提取条件
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贷款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二、办理时限及提取额度
1、偿还贷款本息后每满12个月(或以上)可提取一次。
2、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发生的还贷本息,且历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提取总额度。
3、总提取额度根据房价与贷款利息计算。其中:房价=购地款+建筑面积X工程造价参考指标价格
计算方式:
一是如按以上列式计算的房价大于贷款本金的,以房价与贷款本金的差额,加上贷款本息总和作为提取总额度;
二是如按以上列式计算的房价小于贷款本金的,以贷款本息总和作为提取总额度。
[注] :贷款前以该房屋办理提取的金额须在总提取额度内作扣减处理。
4、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还清贷款本息的:还款后一年内可分次申请提取,提取额不得超过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凭证的金额。
5、职工配偶以及直系亲属必须在同一个月内办理完提取手续。
三、所需材料(仅需提供原件)
偿还贷款初次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银行提供的复 印件须盖红章) ;
3、《借款合同》 ( 另有抵押合同的,还需提供抵押合同) ;
4、异地建房还需提供最近三个月还贷记录。
提前偿还贷款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
2、异地建房的还需提供提前还款凭证或还贷记录。
备注:办理对冲业务时.上述资料齐全的,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四、其他补充材料
提取人为配偶的另须提供结婚证。
提取人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须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证明(部门出具)。
异地建造自住住房另须提供: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户口簿或公积金缴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