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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间

发布时间:2023-07-28 10:1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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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公积金提取办理:第十四条、职工配偶、 父母、子女以同一住房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在同一自然月内提出申请。第十五条、提取申请人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核对真实无误,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准予受理,可现

公积金提取办理:

第十四条、职工配偶、 父母、子女以同一住房偿还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在同一自然月内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提取申请人按规定向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经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核对真实无误,符合提取条件的应准予受理,可现场审核的即时办结;不能现场审核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提取的原因。

第十六条、职工对公积金中心不予提取的决定有异议的,职工可书面提出复核;公积金中心应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应划转至提取申请人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结算账户。

第十八条、对已经具备信息技术等条件支持离柜办理的提取业务,公积金中心可通过网络、自助终端等多种方式提供自助办理服务。

第十九条、公积金中心应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