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中心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的用途为非普通自住住房的(如:商铺、商住、商务公寓、服务型公寓、度假公寓、别墅等);
(二)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
(三)职工与配偶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职工家庭仍有尚未结清公积金住房贷款的;
(五)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六)购买的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注明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时间超过6个月的;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七)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在阳江市辖区没有户籍的;
(八)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申请人5年内单一借款、信用卡有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
(九)借款申请人以使用虚假或已失效的证明材料等方式违规骗提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被公积金中心限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