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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发布时间:2022-11-06 14:05: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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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首次参保:1、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12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2、其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6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3、首次参保时

首次参保:

1、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12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

2、其后每年7月申报一次缴费基数,申报后本年7月至次年6月按该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

3、首次参保时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就业月数的平均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参保地:

1、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参保

2、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保

参保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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