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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江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指南(材料+地点)

发布时间:2023-05-14 07:03:01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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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受理条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或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符合在广东省内户籍(居住)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材料清单:城乡

受理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广东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或已经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符合在广东省内户籍(居住)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港澳台居民。

材料清单: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登记表;

有效身份证件;

户口簿。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江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2号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1.申请。申请人向江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江城社保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服务中心社保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窗口:江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江城分局窗口

办理地点: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东A1-3汇金大厦江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江城区社保局窗口

办公电话:0662-336296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