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政策及待遇标准
(一)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可在本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诊,医药费报销50%,一般诊疗费报销70%,每年就诊次数不限,门诊报销金额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单次单项检查超过100元的项目不予报销。
(二)市内跨区居住、工作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户口所属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填写《阳江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市内异地居住(工作)转诊表》,办理普通门诊转出手续,经户口所属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盖章确认后,到现居住、工作地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入手续,再到现居住、工作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备案手续,则异地居住、工作的城乡居民可在现居住地、工作地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辖区内的定点村卫生站享受普通门诊待遇报销。
(三)参保人在市外居住或工作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定居(工作)就医申请表》、医疗发票(原件)和费用清单(原件)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普通门诊待遇,年度累计报销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