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利率:
1、缴存职工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缴存职工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2、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按受托银行与借款申请人约定的利率执行。
3、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的,贷款利率调整为商业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贷款期限:
1、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2、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物房屋剩余使用年限。住房的耐用年限按设计使用年限50年计算,剩余使用年限等于耐用年限减去房龄(房龄以房屋竣工日期起算至申请日期)。
3、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与公积金贷款期限须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