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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公租房最新消息(江城区租赁补贴群体)

发布时间:2023-05-27 17:38: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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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补贴群体:针对上年度符合公租房住房保障条件、因房源不足未分配到公租房进入公租房轮候的江城区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获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用于在房屋租赁市场租赁房屋,确保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可解决江城区约1000

补贴群体:

针对上年度符合公租房住房保障条件、因房源不足未分配到公租房进入公租房轮候的江城区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可获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用于在房屋租赁市场租赁房屋,确保住房保障政策落到实处,可解决江城区约1000户轮候家庭的住房问题。

补贴标准:

我市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人15平方米,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取整数,小数不计。其中,1人户按1.5人计算;2至3人户按实际人数计算;4人户及以上均按4人计算。补贴系数中,低保家庭按1计算;低收入家庭按0.7计算;中低收入家庭按0.5计算。

特别提醒:

将对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及住房等情况进行不定期资格核查,确保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有效落实、公平分配。

对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情况等骗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的,取消其本次住房保障资格,收回其已领取的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补收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金的利息,3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符合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租赁补贴协议》,逾期视为自愿放弃本次领取住房保障租赁补贴资格。

根据公租房轮候顺序,通知轮候家庭参与实物配租时,公租房轮候家庭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抽签和摇号定房;参加定房但拒绝已确定住房的;已确定住房但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放弃租房的,均视同放弃本次住房保障权利,当月起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且本年度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